舆论引导与媒体角色
——试析《环球时报》突发事件社评

□张晓红(www.28365-365..com常务副主任、新闻学院报刊教研室主任、教授、博士)
□陈慧佳(中国传媒大学新闻学专业辅修双学位学生)

 

  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,国民经济高速发展,社会结构逐步调整,利益诉求呈现多元,突发事件频频发生。突发事件不时触动公众神经,而公众感受触动的渠道主要是媒体。
  应该看到,转型期的中国已进入了信息化社会。博客、微博、微信等被越来越广泛应用,人人都有麦克风,人人都可成为“媒体”。传播手段发达,信息渠道畅通,给生活带来极大便利。海量信息,鱼龙混杂,真假难辨,成为新的困惑。现在,一旦发生突发事件,公众可在第一时间知道。问题在于,知道的是全部真相还是部分真相?事件公布后,公众关心事态下一步发展,因此格外关注媒体的后续报道。往往在这个时候,网上各种揣测、评判满天飞,谣言也趁机而入。错误的信息混淆公众视听,不负责任的言论误导公众情绪,不仅有碍事件的妥善处理,还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。
  这种情况下,媒体特别是党报党刊尤其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,及时报道事实真相,正确判断是非曲直,坦诚回答公众关切,着力维护稳定大局,使公众从灾难和事故中得到警醒,让整个社会由此形成共识,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。
  面对突发事件,能否做好舆论引导,不仅要有强烈的责任感、使命感,媒体还要“会说话、说对话”。过去较长一段时间,遇到突发事件,媒体往往采用回避态度。谨慎处理、尽量淡化的新闻观念似乎成了“公理”。当然,今天面对突发事件,媒体很难超然度外,必须发声。但是只要发声,实际上就在其中扮演了一个角色。无论发消息,还是发议论,都体现了媒体自身的视角、态度和见解。发声失当,很可能陷于被动,甚至陷入到是非之中。一经陷入,惶论引导!经验告诉我们,在突发事件面前,媒体必须清醒认识自己的角色,只有扮好自己的角色,才能“说对话”,也才能正确引导舆论。
  在突发事件中,媒体究竟是什么角色?怎样扮好自己的角色?本文以《环球时报》2012年国内突发事件的评论为样本,做一些探讨。

一、突发事件中的媒体角色

  先了解一下“突发事件”的含义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》规定,“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,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,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、事故灾难、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”。通俗讲,就是“天灾人祸”。天灾,即自然灾害;人祸,如恐怖事件、社会冲突、丑闻包括大量谣言等。法律又规定,“按照社会危害程度、影响范围等因素,自然灾害、事故灾难、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、重大、较大和一般四级”。本文所称“突发事件”,是指社会影响较大、公众广泛关注、媒体大量报道的国内突发事件。
  笔者认为,报道突发事件时,媒体实际上要处理好三方面关系:与政府的关系,与公众的关系,与自身的关系。如何报道突发事件,三方各有期待。

  1.从政府角度看媒体

  突发事件发生后,政府期待媒体:
  ——稳定公众情绪。突发事件的发生与政府的行政行为多少会有一些直接或间接的关联。突发事件发生后,网络上经常会出现对政府的责难,其中不乏偏激的观点和焦躁的情绪。政府希望媒体帮助稳定公众情绪。
  ——维护政府形象。突发事件如因政府行为失当造成,势必有损政府形象。为防止或应对局势恶化,政府希望媒体把维护政府形象放在首位,其中包括官员的个人形象。
  ——当政府代言人。在我国,媒体与政府平时处于合作互动关系,政府通过媒体宣传施政主张,鼓动民心;媒体从政府那里获取有新闻价值的信息,保证新闻的权威、准确。社会突发事件发生后,政府“习惯”把媒体当作自己管辖的代言人,何时发布信息、发布什么信息、如何传播信息,最好听从政府安排,符合政府口味。

  2.从公众角度看媒体

  突发事件发生后,公众期待媒体:
  ——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。公众对社会突发事件有强烈的知晓欲望。媒体是公众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。公众期待媒体特别是党报党刊,公正客观地报道事实,对不实信息或者谣言给予澄清,在议论纷纷中给出“正确答案”,对事态发展结果给予预测和指引。
  ——对有关责任方进行监督。媒体的一大天职就是舆论监督。在社会突发事件面前,公众希望媒体代表大众利益,对突发事件有关责任方包括政府处理事件的情况公开报道,不希望媒体成为错误行为的“保护伞”。
  ——为公众表达意见提供平台。随着新媒体的兴起,公众已经从单一的信息接受者转变为既是接受者也是传播者。突发事件发生后,公众除了在网上发表意见,也希望在传统媒体包括党报党刊上发声,并期待对公众提出的疑问和主张给予回应。

  3.自身角度看媒体

  目前,媒体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。媒体是最不甘寂寞的群落,本性就是“争强好胜”,最大的生存理由就是能否被关注,扩大影响是他们的本能追求。为自身发展,媒体在处理重要新闻题材时,同行间的竞争尤其强烈。面对社会突发事件,媒体对自身的期待,就是抓住机遇扩大影响力,争获一手资料,多些独家报道,获得更多的话语权,从而赢得更多的关注。

二、《环球时报》对突发事件的社评

  《环球时报》由人民日报社主办,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力。《环球时报》对国际问题的报道视野开阔、态度鲜明,所刊文章经常被国外知名媒体转载;对国内新闻的报道兼具国际视角。《环球时报》对国内突发事件的报道,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主流媒体对事件的态度。
  《环球时报》历来擅长对新闻事件的“解读”。对国内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,主要体现在其评论文章中。据统计,2012年4月至12月,《环球时报》就国内突发事件发表的社评有40篇,包括浙江镇海四川什邡因环保引发的群体事件、贵州流浪儿童惨死垃圾箱事件、李梦南杀医案、吴英案、巧家县爆炸案、毒胶囊事件、北京大暴雨引发的交通问题、阳明滩大桥局部坍塌事件、微博爆料“表哥”“房叔”、王立军等“落马”等。
  《环球时报》的评论文章视野开阔,观点鲜明,语言泼辣。体现出其对媒体角色的把握娴熟、到位。
  1.人民利益的捍卫者
  2012年10月下旬,轰动全国的浙江镇海重化工立项争议事件以官方宣布停止推进PX项目而告终。《环球时报》10月29日发表社评《重化工项目上街头裁决非长久之计》。从标题就可看出,这是《环球时报》对这起事件最终落幕给出的总观点,具有明显的个性色彩。《环球时报》认为,以“民众上街激烈抗议,官方被迫彻底让步”的方式解决中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矛盾与纠纷是不可取的。严肃指出,“这种模式不会有赢者,整个中国都是输家。”警告意味浓重。警告谁?
  一是地方政府。虽然“这次抗议活动以较为和平的方式得以解决,基本没出现街头砸烧和严重流血”,但这样的事件本不该发生。发生的原因是“官方之前沟通不足”,“官民有效互动的完全缺位”。社评警告,“如果今后仍有哪个地方的领导班子再敢‘悄悄’上PX这样的项目”,一定会遭到当地民众的强烈反弹。
  二是当地民众。虽然“官方之前沟通不足”,但民众“上街后不听官方任何解释”,也是矛盾激化的因素;民众“环境意识很强”没有错,但“对眼前利益也很在意”是个问题。社评感叹,“现在让一个城市的居民在家门口接受一座新建化工厂,已不是容易的事”,既是对政府的提醒,今后这类事情要谨慎处理;也是向民众提出了一个问题,耐人寻味,发人深省。
  三是部分网民。“很多人这两天在互联网上提出,如果沟通得早,事情做得更合法,就能避免宁波遭遇的困难。这些说法当然都有一定道理,但事情大概也没有如此简单。也有人说重化工项目应从发达地区向内地欠发达地区转移,但什邡远不如宁波发达,人们不也接受不了吗?”。寥寥数语,直击误区,既作回应,也是说理。
  此刻,《环球时报》角色就是人民利益的捍卫者。胸怀全局、客观冷静,环视四周、陈情利弊,不卑不亢、申明大义。对政府,有批评但不一概否定;对部分民众,能理解但不赞同他们的行事方式;对一些网民,愿尊重但不迎合,平等对话,据实说理。
  2.社会公德的监护者
  2012年11月16日清晨,贵州省毕节市城区的一个垃圾箱里发现了5名流浪男童的尸体。有媒体报道,5名儿童因生火取暖一氧化碳中毒身亡。这起事件,出现在当今中国,无疑是一出悲剧。2012年11月22日,《环球时报》发表评论员文章《不应让“三毛流浪记”再上演》,分析造成这出悲剧的原因。
  首先指出,“西方许多国家有流浪汉,但罕见流浪儿童”;中国“儿童救助的数量每年维持在15万人次左右”,而“中国每年有100万-150万的流浪儿童”。坦承在流浪儿童救助方面,中国总体上落后于发达国家。然后对落后的原因进行分析,几乎就是问责:
  一是制度安排。指出“流浪乞讨儿童救助工作做得不尽如人意有很多原因。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在于目前的责任主体缺失。近两年来我们都在推动志愿者发现流浪乞讨儿童后就报警,但问题是当警察来了也就问几句,就走了。警方在救助流浪乞讨儿童这方面工作上之所以不热心,关键在于警方与实际救助的民政部门责权不清。”然而,因“责权不清”造成“责任主体缺失”的责任主体是谁呢?当然是政府。
  二是地方政府。“一些地方政府官员也不积极,有时志愿者做一些给流浪乞讨儿童送衣服之类的活动时,会受到一些阻挠和干预,认为这样的举动有损地方政府颜面。因此我们在推动志愿者救助流浪乞讨儿童的工作上遭遇了困境。”责任主体非常明确。
  三是基层社区。“对流浪乞讨儿童的救助意识也还缺乏,流浪儿童所在的社区也没有承担起相应的照看责任”。责任主体同样非常明确。
  四是社会观念。“很多人包括政府官员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,认为儿童选择乞讨、流浪是他们的自主权利。这是糊涂的看法。如今我们采取的是自愿救助原则。但西方社会一直都采用强制救助的原则。儿童没有自主选择流浪的心智,也无法独立养活自己,所以只有强制救助才能让儿童真正摆脱流浪状态。流浪儿童问题不是权利问题,而是社会和国家的责任问题。”观念问题,上至国家机关、政府官员,下至民间社团、普通百姓,整个社会都应反思,要反躬自问。
  此刻,《环球时报》的角色就是社会公德的监护者。直陈悲剧成因,问责政府管理,同情弱势群体,呼唤人文关怀。“四处出击”,言辞犀利,虽“锋芒毕露”,却无隙可击。
  3.法治秩序的维护者
  部分工业用明胶流入制药企业的“毒胶囊”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轰动。虽非所有制药厂都会这样干,但食品药品行业问题频出是铁的事实。2012年4月20日,《环球时报》发表评论文章《用严惩食药造假为现代治理祭旗》指出,食药行业所以屡屡出现制假售假,反映了“国家监管与公众的期待存有巨大差距”,而“从根上说,它是中国社会的道德及法制水平与现代工业社会的要求不对称,食药产品的现实安全水平与消费者快速增长的安全要求不对称”,虽说“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”是依靠“中国社会的综合发展逐渐兑现这两个平衡”,但当下为解除公众的恐慌心理,首先要明确原因,进而开出药方,让公众增强信心,看到希望。
  ——加强政府监管。“中国食药行业的问题当然不能全怪监管不严”,但监管不严毕竟是事实。为了有效应对,“政府唯一可做的,就是加强监管,强行拉高中国法律执行的严厉程度”,既要打击制假售假者,也要“加强对渎职政府官员的依法追究。”
  ——严惩肇事单位。提出主张,要“拉高中国法律执行的严厉程度”;“对非法生产的食药企业实行特殊的‘倾家荡产’式处罚,并将这样的处罚常态化”;“对具体责任人坚决追究刑事责任,并且扩大刑事追究面,对犯案者使用高量刑”,等等。
  ——揭露“网络舆论”。由于“每一次食药安全事故都可能成为重大舆论事件,它们对社会安全提出的挑战以及经济损失波及,都可能远远高于其本身造成的生物学危害”,指出“有少数人将这些问题上升为对中国政治制度的质问,一些非理性和扩大化的情绪在互联网上此起彼伏”。对所谓“网络舆论”进行了揭露,以警示社会。
  ——安抚公众焦虑。希望公众懂得,“中国不仅处在社会转型期,而且每一个领域的转型速度都很快,衔接不上的情况会经常发生”;同时告诉公众,“中国社会必须认真降服或至少抑制住每一个具体问题,才能形成驾驭全社会转型的整体从容和豁达”,要求全社会共同努力。
  此刻,《环球时报》的角色就是法治秩序的维护者。站在社会道德的制高点,为人民利益代言;站在建构法制社会的角度,为社会进步进言。
  以上几种“角色”各有侧重,本质上是一致的。在突发事件面前,媒体尤其要认清自己的角色——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代言者。

结 语

  在报道突发事件时,媒体应当认清并扮演好自己的独特角色。为了做好舆论引导工作,媒体除了要在第一时间提供准确的信息,让公众了解真相,更要注意必须站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立场上,发挥媒体独特的优势,对事件的来龙去脉做出说明,对其中的是非曲直提出看法,针砭时弊,伸张正义,着力引导社会向着光明的方向发展。
  《环球时报》对突发事件的评论同时表明,在信息化社会,传统媒体在传播的及时率上虽不如新媒体,但传统媒体尤其是党报党刊,在引导社会舆论方面依然必不可少,并将继续大有可为。